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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出台四管理办法 自由职业者可缴存
来源: 日期: 2008-4-20 10:20:41 点击:


   

相关报道:西安市计划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30亿元

■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

■生活困难可提取公积金

■今年力争发放个贷20亿

本报讯(记者 袁超群)记者昨日从市政府获悉,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和行政执法4个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也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或患重大疾病,亲属之间公积金可以互用,职工购买住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最长30年。

自由职业者可缴存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缴存办法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所有单位和在职职工,都应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也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缴存年度为本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单位和职工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低于5%,同一单位执行同一比例。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基数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计算。新设立的单位到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后,应在20日内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个人账户设立手续。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自每月工资发放之日起5日内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合并、分立、撤销、改制或破产的,应当为职工补缴未缴和少缴的公积金。

亲属患病生活困难可提取公积金

如果职工离休、退休、去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的,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本息。如果职工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职工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的,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但账户要留存近3个月的缴存额。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都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职工要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一年内办理一次提取手续,但账户要留存本人近3个月的缴存余额。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可凭有效证件提取配偶、子女或者父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时应当经对方书面同意,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时的实际支出。

买二手房也可用公积金贷款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中心审核批准贷款手续应在7个工作日办结。

目前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房屋类型主要有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二手房等。购买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住房总价款的80%, 购买集资房、二手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总房价的9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需费用的60%。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目前规定的最高40万元。

购买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购买二手房贷款最长期限为20年,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为10年。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其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年限,但对距法定退休年龄剩余年限在10年以内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可延长贷款期限5年。

又讯(记者 袁超群)昨日,市政府召开西安住房公积金银行工作会议,副市长段先念指出,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各银行要密切合作,努力提高公积金贷款发放量,帮助职工实现“住有所居”的梦想。

西安公积金归集余额和个贷发放量,由2005年在全国排20多位双双跨入全国前10位。今年我市提出,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要达到52亿元,发放个贷力争完成20亿元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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