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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床以后分手到底谁吃亏多
作者: 来源: 浏览次 发布日期:2008-9-4 17:50:37
  由于现在不少年轻人不再把恋爱期间发生性关系看作是越轨的行为,他们往往不会太克制自己的性冲动,有的没见几次面就上床,以证明对对方的爱。
    男女之间拍拖,亲吻、拥抱甚至发生性行为颇为自然,所谓情到浓时无怨尤。然而,两性之间的性心理差别较大,对婚前性行为理解有所不同,分手之后女性容易有“吃亏”的感受,甚至想要索取精神赔偿。向日葵心理咨询师胡慎之认为,恋人之间应多沟通,尤其是多讨论一下性道德的话题,同时也应明白成年人是需要对自己的感情和行为负责,以性为交换条件获得利益,是不尊重自己的行为,是性人格不健康的表现。
男女性心理差别大
  据《2005-2006全国公民道德状况调查》结果分析,仅有15.26%的人认为,婚前性行为不道德,要“坚决反对”;12.77%的人虽认为婚前性行为不道德,但可以“理解”;32.68%的人则认为,只要真心相爱,婚前性行为无需指责。因此,就大多数人而言,婚前性行为是得到认可的、宽容的。接近八成的人认为,在道德之路上应为婚前性行为亮绿灯。
  由于现在不少年轻人不再把恋爱期间发生性关系看作是越轨的行为,他们往往不会太克制自己的性冲动,有的没见几次面就上床,以证明对对方的爱。
  性学专家马晓年认为,男女两性的性心理有差异,男性的占有欲强烈,有时很感性,即使对一个女人不甚了解,也有可能产生强烈的渴望,想要与她在一起。随着逐渐了解,他有可能发现自己根本不喜欢他,但性的吸引却依然存在。而女人对待感情的方式截然不同,女人首先受到的是男人的个人魅力所吸引,而并不仅仅是他的外形。在产生了爱意后才会产生与他有身体接触的欲望。
  健全自己的性人格
  和男友发生性关系之后,如果又被抛弃,不少女性会觉得“吃了亏”,甚至为此而上法庭。比如男女双方自愿发生了非婚性关系,甚至长时间同居在一起,后来,双方由于种种原因分手,女方便到法院起诉男方“欺骗感情”、“玩弄女性”,要求法院判决男方赔付自己精神损失费。
  中华女子学院法律系副教授赵合俊表示,这是典型的性人格不健康的表现。在当今社会,人享有自由权,同时也要求人对自己的自由行为负责任,享受权利同时有承诺责任、担当责任的人才可以说是人格健康的。如果女方把自己享受权利的事实当作男方对自己的侵权,将自己的“同意”理解为受了男方的“欺骗”,实际上就是否定了自己的意志,或者说把自己降低为“物”。
  在几千年来,传统社会往往会把女性“物化”,与男性相比,女性只是“性的物”,男人才是“性的人”,看起来异性之间的性关系,总是女人在受损害。到了当今社会,仍然有不少人把女性“物化”的想法。
  恋爱期间谨慎对待性关系
  在恋爱期间,男女对待性行为既不能回避,也不可轻率。马晓年教授讲了一个例子,一位36岁的大龄女青年多次恋爱都不成功,究其原因是,她不知道如何应付男方的亲昵举动,拍拖了半年,还不许男方拉她的手。她脑子里总装着母亲的教诲:千万别让男人占你的便宜。“守身如玉”的信念使她拒绝男友的任何亲昵举动,使她的几任男友敬而远之。这种“被占便宜”的心态也是缘于她内心的不自信以及将自己“物化”的倾向。
  谈恋爱,对性的态度上,过于保守和开放都有可能带来问题。过于开放的性观念与行为,完全可能给人带来伤害。所以,女人首先要学会自我保护,然后学会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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